CGT|未賣舊樓,先買新樓?稅務影響不可忽視

如果你在出售現有住宅之前,已先購入新的住宅,這種情況在實務上相當常見,但在 CGT(資本增值稅)方面卻潛藏重要風險。根據一般規則,你在同一時間不能同時擁有兩個獲主要居所 CGT 豁免的住宅

幸好,稅法設有一項關鍵寬免:只要新購入的住宅確實成為你的主要居所,你可在最多六個月的過渡期內,同時將新舊兩個住宅視為 CGT 豁免。

例如,你在 2026 年 2 月 1 日購入新居,並於 2026 年 7 月 1 日(五個月後)出售舊居,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,舊居不會產生任何 CGT,而新居在該五個月內亦不會喪失豁免資格。

但需要注意的是,這項六個月寬免並非自動適用,而是受多項條件限制,包括:

  • 舊居必須在出售前 12 個月內,至少有 3 個月是你的實際居所;

  • 在該 12 個月內,凡你未居住的期間,舊居不得被用作出租或其他產生應課稅收入的用途。

因此,如果你在等待出售期間將舊居出租(這在市場上並不少見),便可能無法使用這項六個月重疊豁免,從而導致該期間出現部分 CGT 責任

不過,若該出租屬首次出租,而在出租前物業本來可享全數主要居所豁免,則 CGT 的計算一般會以首次出租時的市值作為起點,而非原來的購入成本,從而減輕稅務影響。

此外,透過適當運用其他相關寬免,例如「缺席居所寬免」或「建築寬免」,在某些情況下即使物業曾出租,或仍在建築中,亦有機會延續主要居所的 CGT 豁免。但這些規則之間的互動相當技術性,結果高度取決於實際事實。

總結而言:先買後賣並非問題,關鍵在於是否妥善規劃。

如果你正面對或計劃進行這類住宅轉換,建議及早諮詢專業意見,以確保相關規則能在你情況下被最有利地應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