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車紀錄簿:回歸基本法近期行政複審仲裁庭 (ART) 就三宗汽車開支扣稅個案作出裁決,令法律對「行車紀錄簿」(Logbook) 的嚴格要求再次成為焦點。 若閣下的車輛用於商務用途,申報扣稅主要有兩種方法:一是適用於 5,000 公里以內的「定額公里計算制」;二是根據實際開支按商務使用比例計算的「紀錄簿法」。

通常情況下,若車輛商務用量高,且實際維護開支連同折舊金額龐大,使用紀錄簿法往往能獲得更高扣除額。但請留意,往返屋企與公司的車程一般不獲扣稅。 要計算商務用途比例,絕不能靠「估」。您必須連續 12 週詳盡記錄行車資料,作為具代表性的參考。

除非工作或個人狀況有變,否則該比例可沿用五年。 在該 12 週期間,每程商務車程均須記錄以下資料:

  • 出發及抵達日期

  • 行程起點與終點的里程錶(咪錶)讀數

  • 該次行程的實際行駛公里

  • 出車目的

計算扣稅額時,需以 12 週測試期前後的咪錶讀數算出總行程,再對比紀錄簿中的商務總里程,得出商務比例。

最重要但亦最易被忽略的一點: 法律規定紀錄必須在「行程結束時或緊接其後」填寫。這正是不少納稅人「中招」的地方。 大家工作繁忙,總想著「遲點才補領」,但拖得愈久就愈易記錯。要準確回憶幾週前的行程其實極難,稅務局 (ATO) 亦能輕易識破哪些是即時填寫的真紀錄,哪些是事後才夾雜湊合的「後補」紀錄。

雖然連續 12 週天天做紀錄看似麻煩,但一次過搞掂後,通常可管用 248 週(即五年),這筆數其實很划算。

此外,您亦可靈活選擇哪 12 週作為紀錄期。 上述三宗裁決中的納稅人,被稅務局及仲裁庭指出其紀錄並非即時填寫、咪錶讀數與維修保養紀錄不符、同一時期出現多個版本的紀錄,甚至有完全偽造的情況。

雖然該三宗個案最終因其他因素導致扣稅失敗,但稅務局已吸取仲裁庭的經驗,日後定必更嚴格審核涉及大額金額的行車紀錄簿。

「亡羊補牢,未為晚也」,若您對現時報稅用的紀錄簿準確性有懷疑,歡迎親臨諮詢,讓我們幫您妥善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