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誕節與稅務規劃

隨着節慶臨近,許多企業主開始籌備與員工及客戶的年終慶祝活動。

掌握 FBT、GST 抵扣及扣稅規則,有助於有效控制整體稅負。

節日活動多以聖誕派對或贈送禮物為主。

派對安排

若活動在工作日、於公司場地舉行,且僅限現職員工參加,只要每位成本(含 GST)少於 $300,便無需繳納 FBT。但同時,相關費用不可扣稅,也不得申報 GST 抵扣。

若活動改在外部場地舉行(如餐廳),或員工攜伴出席,當每位成本達 $300 或以上時,即須繳納 FBT,並可扣稅及申報 GST 抵扣。

如每位費用低於 $300,且活動屬偶發及不經常性,則可視為小額福利,免納 FBT。但免稅下該支出不可扣稅,也不得申報 GST。

若有客戶出席,其相關費用不屬 FBT 課稅範圍;惟這部分費用不可扣稅,也不得申報 GST。若出席者種類混合,企業應妥善記錄。

贈送禮物

需先判斷禮物是否屬「娛樂性質」——如電影/劇院票、體育賽事門票、旅行或住宿券等。

若娛樂性禮物送給員工或其家屬,且成本低於 $300,可適用小額福利豁免,無須繳納 FBT。但相關支出不可扣稅,也不可申報 GST。若娛樂性禮物成本較高,則需繳納 FBT,相應支出可扣稅與申報 GST。

若禮物為非娛樂性(如聖誕禮籃、酒類、筆套、禮券等)且低於 $300,可適用小額福利豁免;且因非娛樂項目,相關支出可扣稅並可申報 GST。

若禮物送給客戶,小額福利限制不適用。只要禮物屬非娛樂性質,並以建立商業關係為目的,原則上可扣稅並可申報 GST,且金額無特定上限。

員工的最佳做法

若公司平日並無經常聚會,安排每位少於 $300 的聖誕午餐,通常可完全避開 FBT。雖然不能扣稅,也不能抵扣 GST,但對企業現金流的影響仍較低於支付 FBT。

非娛樂性禮物(成本不超過 $299)是最具稅務效益的感謝方式。由於 $300 上限適用於每一項福利,企業可分別對員工及其配偶送出禮物,使福利效果加倍。

在符合免 FBT 條件下,此類禮物支出可扣稅並可申報 GST,堪稱兼具成本效益與善意表達。

客戶的最佳做法

對企業客戶而言,FBT 完全不適用。贈送非娛樂性禮物(可扣稅、金額無特別限制)比宴請客戶(不可扣稅的娛樂性支出)更具稅務效益。同時,精心挑選並親自送上禮物,往往比擠進他們滿檔的聖誕聚餐行程更能留下深刻印象。

若對節日活動與贈禮的稅務處理仍有疑問,歡迎隨時洽詢我們。